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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08-12
  • 類別:契稅
  • 截止日期:110-02-12
購買法拍屋 記得要向地方稅捐機關申報契稅
  • 聯絡人 / 彭雅鈺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 分機332
近日有民眾詢問向法院標購的房屋,為什麼還要繳納契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民眾向法院標購的房屋是買賣行為之一種,因契稅納稅義務人是新所有權人(即拍定人),所以法院不會在債務人拍賣價金中扣繳契稅,拍定人應於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檢附該權利移轉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並特別提醒,法院拍賣案件可就標購價格與房屋評定價格兩者之間從低為契價,按6%買賣契稅稅率核課契稅,請民眾務必如期完成契稅申報手續,否則每逾3日將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千元。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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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9-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