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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08-14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10-02-15
違章工廠,無法適用房屋稅減半徵收!
  • 聯絡人 / 廖菊芳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415
合法登記的工廠,供直接生產使用的自有房屋,其房屋稅可申請按營業用稅率減半徵收(即稅率1.5%),惟設於違章房屋之工廠,則無相關優惠之適用。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4條第3款規定,廠房利用違章建築或違反建築物使用用途,不得取得設立許可或變更設立許可。而所謂合法登記的自有工廠,首先工廠須為合法房屋,並合法取得工廠登記許可,自有工廠係指工廠如為公司或法人組織者,其房屋為公司或法人本身所有;工廠為合夥組織者,其房屋應為合夥事業所有,或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登記工廠營業負責人所有;工廠如為獨資者,房屋應為工廠營業負責人本身所有,其適用範圍則包括從事生產所必需的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自有房屋。至於辦公室、守衛室、餐廳則不包括在內。如有廠房符合減半課徵規定者,請儘早提出減免申請,以節省稅賦。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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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9-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