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08-14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10-02-15
109年下期牌照稅補貼 交通部增訂排除對象
- 聯絡人 / 蔡珮央
- 聯絡電話 / 5225161-316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交通部考量使用牌照稅紓困及補貼目的,109年6月修正「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將小客車租賃業租賃期一年以上且汽缸總排氣量逾3,600立方公分之營業車輛,排除於109年下期使用牌照稅補貼對象外。
稅務局提醒,小客車租賃業租賃期一年以上且汽缸總排氣量逾3,600立方公分之營業車輛,109年下期牌照稅須繳納全額稅額。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522-5161轉311、316、317或0800-000321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稅務局提醒,小客車租賃業租賃期一年以上且汽缸總排氣量逾3,600立方公分之營業車輛,109年下期牌照稅須繳納全額稅額。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522-5161轉311、316、317或0800-000321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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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