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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08-20
  • 類別:土地增值稅
  • 截止日期:110-02-28
繼承取得借名登記土地 返還登記時 仍須繳納土增稅
  • 聯絡人 / 彭雅鈺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 分機332
有民眾詢問,父親於80年間購買土地借名登記在弟弟名下,父親於100年死亡後,經法院判決,將借名登記土地移轉予全體繼承人,是否仍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本案民眾之父親於80年間將土地借名登記在弟弟名下為有效法律行為,父親(借名人)死亡,借名登記契約歸於消滅,於107年經法院判決弟弟(出名人)移轉土地所有權予繼承人公同共有,係繼承人繼承父親對弟弟(出名人)返還借名標的物之債權請求權,並非土地所有權,故辦理返還土地移轉登記時,仍需繳納土地增值稅,其前次移轉現值,為弟弟(出名人)80年間取得土地時之公告現值,並以107年提起返還請求權訴訟時公告現值為移轉現值,據以計算漲價總數額,核課土地增值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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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9-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