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09-04
- 類別:法規行政
- 截止日期:110-03-04
經濟弱勢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 聯絡人 / 黃華妤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511
納稅人因經濟困難,無法於規定期限內一次繳清稅捐者,依109年6月30日公布修正之「新竹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規定,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該辦法修正後適用對象新增營利事業已申報銷售額累計較上一年同期比較,減少達30%以上者或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或領取急難救助金、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減班休息日(無薪假)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達二個月者,其應納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之本稅或罰鍰,均可於繳納期限內,檢附原繳款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6個月,分期最多可分12期。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上述修正之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已公告於該局網站,詳細規定可至網站上參閱,相關申請書亦可直接於網站上下載,歡迎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該辦法修正後適用對象新增營利事業已申報銷售額累計較上一年同期比較,減少達30%以上者或具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分或領取急難救助金、失業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減班休息日(無薪假)占當月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達二個月者,其應納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之本稅或罰鍰,均可於繳納期限內,檢附原繳款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延期最長6個月,分期最多可分12期。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上述修正之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已公告於該局網站,詳細規定可至網站上參閱,相關申請書亦可直接於網站上下載,歡迎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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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