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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09-28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10-03-31
未領有使用執照的違章房屋也要課徵房屋稅
  • 聯絡人 / 廖菊芳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415
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使用執照之違章建築,也要課徵房屋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無論房屋是否合法,均應課徵房屋稅。因此,稅務局針對房屋有新、增、改建者,例如頂樓增建、騎樓或陽台圍用、屋後加蓋廚房或增建夾層等情形,均納為查核對象。稅務局提醒市民朋友,房屋如有增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儘速向該局申報,以免被查獲追補受罰。另外,房屋的合法與否,應由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認定,與是否納稅並無相關,不因設立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即可成為合法房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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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9-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