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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10-07
  • 類別:欠稅管理
  • 截止日期:110-04-07
便利超商繳納行政執行署欠稅傳繳通知金額上限提高至3萬元
  • 聯絡人 / 劉嘉玲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561
納稅人未依各稅規定繳納期限繳稅,每超過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多加徵至15﹪,如超過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強制執行。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民眾,納稅人如接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核發欠稅傳繳通知,除至新竹分署或新竹市稅務局開立繳款書繳納外,亦可至便利商店繳納或至郵局購買匯票,受款人填寫新竹市稅務局並以掛號郵寄至該局等方式繳納欠稅。
新竹市稅務局進一步表示,配合財政部將民眾至便利超商繳稅金額上限由2 萬元提高至3萬元之便民措施,爰自109年9月16日起,只要您手中傳繳通知書欠稅金額在3 萬元以下,都可於欠稅傳繳通知所載期限內,就近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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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9-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