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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11-02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10-05-31
牌照稅逾期未繳使用公共道路 小心受罰!
  • 聯絡人 / 蔡珮央
  • 聯絡電話 / 5225161-316
開車的朋友們請注意,如您未繳納牌照稅,在滯納期滿後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一經查獲,將會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隨著科技不斷進步,車輛查緝方法越來越多元,除利用交通處停車資料查緝外,該局並於民富人行天橋架設固定式牌照自動辨識系統查緝行進中車輛,如有欠稅或已報停、繳銷及註銷牌照之車輛,即依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徵本稅並處以應納稅額1或2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呼籲車主,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應儘速補發稅單繳納,才能安心使用公共道路!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522-5161轉311、316、317或0800-000321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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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9-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