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11-27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10-05-31
車輛回收仍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牌照手續!
- 聯絡人 / 蔡珮央
- 聯絡電話 / 5225161-316
民眾的車輛若因老舊或毀損不堪修復使用,應委託合法回收機構處理,並記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及車輛兩面號牌逕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登記,才算完成車輛報廢手續。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如車輛已損毀或不堪使用,交由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的廢車回收清除處理機構代為處理後,別忘了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回牌照手續,如未將牌照繳回卻懸掛於他車使用,經查獲無論是移用他車牌照或被移用牌照之車輛,皆須處以全年應納稅額兩倍罰鍰,真的得不償失。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暫時不使用或已經報廢不能使用了,就必須將兩面牌照繳回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使用牌照稅將可按日計徵至回收前一日止,若已繳納全年稅款者,其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可申請退領支票或將退稅款直接匯入車主指定金融機構帳號,省去銀行兌付的時間,既安全又便利,請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522-5161轉311、316、317或0800-000321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如車輛已損毀或不堪使用,交由行政院環保署認可的廢車回收清除處理機構代為處理後,別忘了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回牌照手續,如未將牌照繳回卻懸掛於他車使用,經查獲無論是移用他車牌照或被移用牌照之車輛,皆須處以全年應納稅額兩倍罰鍰,真的得不償失。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車輛暫時不使用或已經報廢不能使用了,就必須將兩面牌照繳回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使用牌照稅將可按日計徵至回收前一日止,若已繳納全年稅款者,其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可申請退領支票或將退稅款直接匯入車主指定金融機構帳號,省去銀行兌付的時間,既安全又便利,請民眾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查詢或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522-5161轉311、316、317或0800-000321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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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