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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9-12-09
  • 類別:法規行政
  • 截止日期:110-06-30
不服稅捐核課除可申請復查外 也可尋求納保官協助
  • 聯絡人 / 黃華妤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511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每年4、5及11月是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開徵期間,民眾收到繳款書後,如發現有記載、計算錯誤或重複時,可在繳納期限內向稅務局辦理更正。
但民眾如果是對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可依規定格式填妥復查申請書,敘明理由,連同證明文件,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請復查,以本(109)年度地價稅為例,繳納期間屆滿日為109年11月30日,則申請復查之期限自109年12月1日起算30日至109年12月30日止,如因忙碌無法於時效內完成申請復查的程序,可先於稅務局的網站上聲明復查,再於10日內將復查申請書連同相關事證資料補送至稅務局,才算是真正完成申請復查程序,但若逾期未提供,將視同未申請復查。
此外,當稅捐核課發生爭議時,除了向稅務局申請復查以外,也可尋求納保官協助溝通協調或請納保官就有關救濟程序進行諮詢。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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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9-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