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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0-02-05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10-08-05
遺囑信託房屋也可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
  • 聯絡人 / 廖菊芳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415
房屋信託除自益信託可適用自住用房屋稅率外,財政部於110年1月4日發布,遺囑信託房屋,也可一併適用!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屬遺囑信託之房屋,於生效時及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為委託人之繼承人且為其配偶或子女,該房屋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不違背信託目的,信託關係消滅後,信託財產之歸屬權利為受益人者,該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如其他要件符合受益人本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同時符合房屋無出租使用,受益人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等自住要件者,房屋稅仍可申請按自住1.2%核課房屋稅,該局提醒市民朋友,如有符合前揭要件者,趕快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轉2、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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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0-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