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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0-04-27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10-05-05
使用牌照稅繳納截止日至5月3日 逾期將加徵滯納金
  • 聯絡人 / 蔡珮央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316
110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截止日將至4月30日為止,為配合銀行勞動節補假,繳納截止日順延至110年5月3日,提醒民眾,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2日要加徵1%滯納金,因此自5月6日以後繳納者皆須加徵滯納金,若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民眾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繳納期限內可使用智慧型手機或透由稅務局網站登入「線上查繳稅系統」,輸入車牌號碼加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就可以查詢到使用牌照稅繳稅資訊,再以信用卡或儲蓄存款帳戶,輕鬆完成線上繳稅。稅額3萬元以下還可至四大超商,利用多媒體資訊機列印繳費單,直接於超商櫃檯繳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稅務局消費稅科電話03-5225161轉311、315、316或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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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