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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0-05-03
  • 類別:地價稅
  • 截止日期:110-11-03
配偶或親屬間土地移轉 自住優惠稅率須重新申請
  • 聯絡人 / 詹貴蘭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425
近期有民眾反應,土地是先生贈與給她,戶籍設立及房屋使用情形都沒有改變,為什麼還會接獲稅務局寄發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輔導函?
稅務局表示,無論是配偶、親屬間贈與取得或繼承取得之自用住宅用地,即使地上房屋使用情形沒有改變,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需視新所有權人是否符合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登記2、無出租、無營業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4、都市土地以300平方公尺〈90.75 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 〈211.75坪〉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等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經核准後才能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即使新所有權人繼續作自用住宅使用,仍須重新提出申請。
稅務局提醒民眾,若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者,請於當年度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就能適用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適用,民眾可使用稅務局網站提供之線上申辦(網址https://www.hcct.gov.tw),不出門也可申請,安全又便利,歡迎多加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1、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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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0-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