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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0-08-03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10-12-31
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 小心受罰!
  • 聯絡人 / 蔡珮央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316
開車族的朋友們注意囉!如未依法為您的愛車繳納使用牌照稅,一旦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旁及路邊收費停車格)被查獲,除應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隨著科技進步,查緝欠稅車輛方法日趨多元,稅務局除利用停車資料查緝停放車輛外,並於民富人行天橋架設固定式牌照自動辨識系統查緝行進中車輛,如有欠稅或已報停、繳銷及註銷牌照之車輛,一經查獲有使用公共道路,即依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徵本稅並處以應納稅額1或2倍以下罰鍰。舉例來說某甲擁有一輛1599CC的自用小客車,欠繳109年使用牌照稅7,120元,因將車輛行駛公共道路,於110年7月30日被查獲,除須繳清原滯欠的109年使用牌照稅款7,120元外,還會按未徵起之應納稅額處0.3倍之罰鍰(7,120*0.3=2,136元)。
    
稅務局特別呼籲車主們注意,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應儘速向稅務局或新竹市監理站稅務櫃檯申請補發稅單繳納,才能安心使用公共道路!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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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