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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0-08-03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10-12-31
車輛出售他人 務必辦理過戶手續
  • 聯絡人 / 蔡珮央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316
車輛買賣在完成書立同意讓渡書、交車、付款等手續後,務必確認買主是否辦妥過戶手續,以免再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違章罰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邇來常有民眾誤以為已書立同意車輛讓渡書並交車、收款即完成過戶手續,直到收到交通違規單與使用牌照稅罰鍰繳款書才驚覺事態嚴重,急忙至稅務局申訴。由於新車主未到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車籍資料仍登記原車主名下,所以新車主如有違規使用或欠繳稅款時,仍然會以原車主為課徵對象。

稅務局提醒,車輛買賣乃私人契約行為,是否辦理過戶稅捐機關無從獲悉掌握,因此稅務局提醒車主於買賣車輛時,一定要即時向監理機關辦妥過戶手續,才不致發生車輛出售後仍由原車主繳納牌照稅及相關違章罰鍰的情形。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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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