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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1-03-31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11-09-30
欠稅車輛上路 繳清欠稅外還要處罰
  • 聯絡人 / 蔡珮央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316
車主如果未依規定繳納使用牌照稅,欠稅車輛一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須繳清原欠稅外,另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逾期未完稅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而使用公共道路包括動態行駛及靜態停放車輛,即車輛雖然停放在公路、街道、巷弄、停車格等,依規定也是使用公共道路的一種樣態。




為公平課稅,稅務局針對違規未稅車輛設置有固定式牌照自動辨識系統查緝行進中車輛,並運用警方違規舉發、路邊停車收費資料辦理全面性查緝,如有欠稅之車輛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即依違反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補徵原欠本稅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舉例來說甲君擁有一輛2000CC的自用小客車,欠繳110年使用牌照稅11,230元,因將車輛行駛公共道路,於111年3月9日被查獲,除須繳清原滯欠的110年使用牌照稅款11,230元外,還會按未徵起之應納稅額處0.3倍之罰鍰(11,230*0.3=3,369元)。

提醒車主朋友注意,若有欠繳使用牌照稅應儘速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或各區監理站稅務櫃檯申請補發繳款書繳納,以免因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而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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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