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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1-04-18
  • 類別:欠稅管理
  • 截止日期:111-10-18
欠稅未繳 財產恐遭禁止處分
  • 聯絡人 / 許家旺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561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後仍未繳納且達一定金額以上者,無論有無申請復查,依法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金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日前某先生欲移轉土地給其子女,赫然發現無法移轉過戶,才知道因其欠稅累計達十萬元以上,且逾繳納期間仍未繳納,遭稅務局通知地政事務所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登記,以保全租稅債權。此時,某先生連忙將欠稅繳清後,方才順利移轉過戶。
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民眾,如果因欠稅未繳,而土地、房屋被禁止處分者,將無法進行買賣及設定,大部分的金融機構亦不接受被禁止處分的土地、房屋作為抵押擔保品,將無法順利申請到貸款。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按期繳納稅捐,以免權益受損。
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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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1-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