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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1-05-02
  • 類別:土地增值稅
  • 截止日期:111-10-31
購買法拍屋 逾期申報契稅 會被加徵怠報金
  • 聯絡人 / 彭羿鈞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 分機332
經法院拍賣而取得之建物,記得於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逾期將被加徵怠報金。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民眾向法院標購拍賣取得之法拍屋,因契稅納稅義務人是取得法拍屋之拍定人,所以法院不會在債務人拍賣價金中扣繳契稅。因此拍定人應於領取法院所發給之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明書起30日內,自行向建物所在地的地方稅捐機關申報繳納契稅,逾期申報者,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1萬5千元。
稅務局有一案例,民眾標得法拍屋,並於109年7月3日向法院取得權利移轉證明書,但遲至110年8月26日才向稅務局申報契稅,經核定應納稅額為1萬6千元,怠報天數達387天,怠報金以每逾3日加徵1%計算且不得超過1萬5千元,故本案除核定應繳納契稅1萬6千元外,另加徵怠報金1萬5千元。
該局特別提醒,標購法拍屋也是買賣行為的一種,記得及時向建物所在地的地方稅捐機關申報繳納契稅,才不會多繳了怠報金。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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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1-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