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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1-08-09
  • 類別:地價稅
  • 截止日期:112-09-22
受疫情影響致戶籍遭遷出,112年9月22日前重新申請恢復按自住優惠稅率
  • 聯絡人 / 黃綉惠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425
地價稅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者,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至少應有一人在戶籍內,若因故全數遷出,次年會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因疫情之故,戶籍遭遷出之民眾請把握期限於112年9月22日前重新申請可恢復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近年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出境未回國逾2年,依戶籍法規定,戶籍會遭戶政機關辦理遷出登記,致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設籍要件,財政部近期發布函釋,若戶籍於109、110年遭戶政機關依法辦理遷出登記致110、111年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之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12年9月22日前,檢附因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國之切結書,申請110年、111年恢復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且可同時申請112年的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稅務局特別提醒,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必需同時符合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至少其中一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及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面積限制等要件,地價稅才可適用2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5、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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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