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111)年起,稅捐稽徵機關對於按納稅義務人申報資料核定之案件,得以公告方式,載明申報業經核定代替掣發核定稅額通知書及送達。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依據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1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依印花稅法及代徵人依娛樂稅法規定申報之地方稅案件,經查核結果,按申報資料核定者,稅捐稽徵機關得以公告代替掣發核定稅額通知書,並自公告日發生核定及送達效力。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或代徵人如對核定內容有疑義或欲查詢核定資料,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公告訊息/核定稅額公告項下,及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最新消息/核定公告項下查詢及下載申報案件資料,快速又便利。另對於核定內容認為有記載或計算錯誤者,可向稅務局申請查對更正;對公告核定之處分如有不服,應於公告翌日起算30日內,提出復查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313、319、0800-000321或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依據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稅捐稽徵法第19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依印花稅法及代徵人依娛樂稅法規定申報之地方稅案件,經查核結果,按申報資料核定者,稅捐稽徵機關得以公告代替掣發核定稅額通知書,並自公告日發生核定及送達效力。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人或代徵人如對核定內容有疑義或欲查詢核定資料,可利用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公告訊息/核定稅額公告項下,及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最新消息/核定公告項下查詢及下載申報案件資料,快速又便利。另對於核定內容認為有記載或計算錯誤者,可向稅務局申請查對更正;對公告核定之處分如有不服,應於公告翌日起算30日內,提出復查申請。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313、319、0800-000321或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