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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1-09-29
  • 類別:地價稅
  • 截止日期:111-12-31
農地申請課徵田賦,當年申請當年適用
  • 聯絡人 / 黃綉惠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425
農地作農業使用,當年度提出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查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未規定地價者,徵收田賦。另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及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有公共設施尚未完竣、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等情事,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亦可徵收田賦。但是農地如搭建未經核准的建物、鋪設水泥或堆置廢棄物等非作農業使用,則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
稅務局提醒,申請改按田賦課徵,不受限於土地稅減免規則第24條規定,即無須在當年9月22日前申請,只要當年度提出申請,經勘查認定符合農業用地使用者,當年即可適用田賦。但如原適用田賦的土地,已非作農業使用,即已不符合課徵田賦規定,應自變更使用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5、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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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