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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1-11-29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12-05-31
竹市7種非自住用房屋 可按1.5%單一稅率課徵
  • 聯絡人 / 陳羿方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415
新竹市非自住用房屋已自111年7月1日起按持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但民眾如符合7種非自住用房屋,可申請按單一稅率1.5%課徵房屋稅,且不計入持有戶數計算。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新竹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已自111年7月1日起修正施行,現行非自住用房屋稅按持有本市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5戶以下稅率每戶2.4%,6戶以上稅率每戶3.6%。但為避免對非以囤房為目的房屋造成重大負擔或轉嫁租屋者,下列7種非自住用房屋,可申請按單一稅率1.5%稅率課徵:
1、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
2、經勞工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之勞工宿舍。
3、BOT學生宿舍。
4、公同共有房屋。
5、起造人持有空置待銷售住家用房屋,於起課3年內未出售者。
6、專供停放車輛使用之未收費停車場房屋。
7、出租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之租賃住宅或依住宅法第19條規定興辦之社會住宅。
稅務局提醒市民朋友,符合上述非自住用房屋要件者,請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改按1.5%稅率課徵房屋稅,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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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