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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1-12-16
  • 類別:地價稅
  • 截止日期:112-12-29
112年元旦起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 地價稅節稅權益不可不知
  • 聯絡人 / 黃綉惠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425
自112年元旦起,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土地所有權人可及早規劃,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有機會多處適用。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適用需同時符合以下要件:1.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至少其中一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無出租或供營業用。3.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自112年1月1日起,在符合前述要件下,土地所有權人成年後可以單獨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如果有第二處房地由18歲子女設籍,亦可多一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
稅務局舉例說明,例如某甲有二處房地,都沒有出租或營業,第一處是某甲與未滿18歲的女兒設立戶籍,第二處則是某甲的配偶設立戶籍,因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故僅有一處能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假設女兒於112年3月1日滿18歲,依民法規定已為成年子女,則在112年3月1日後,二處皆能申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提醒,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為10‰至55‰,採累進稅率計算,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只有2‰,二者稅負相差4倍以上。自112年起,若家中有年滿18歲之子女,而尚未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者,請把握時間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5、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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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