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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1-12-30
  • 類別:契稅
  • 截止日期:112-06-30
地主出資興建房屋以配偶或子女為起造人應報繳契稅
  • 聯絡人 / 彭羿鈞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 分機332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近年房價節節高升,大地主富爸爸為減輕子女購屋負擔,以子女為房屋起造人申請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並以其帳戶匯款予承造商興建房屋,此時起造人並未出資,形同以受贈方式取得房屋,故須依規定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申報贈與契稅。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依契稅條例第12條規定,房屋在建造完成前,因贈與以承受人為建造執照原始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納稅。因此,若地主出資興建房屋卻以配偶或子女名義為起造人,係屬贈與行為,應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稅務局補充說明,配偶之間贈與財產,雖不用課徵贈與稅,也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由妻或夫出資興建房屋,則視為贈與行為,按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贈與取得所有權者,應申報繳納契稅。故不論是配偶間或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房屋移轉,皆應依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每逾3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萬5千元。此類案件應注意申報並繳納契稅,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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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