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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2-01-17
  • 類別:房屋稅
  • 截止日期:112-06-30
房屋拆除 房屋稅籍也要記得申請註銷!
  • 聯絡人 / 陳羿方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415
房屋拆除後除向地政機關申報滅失外,也需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註銷房屋稅籍,才可停止課徵房屋稅,若房屋已拆除,請記得提出申請註銷房屋稅籍,以維護自身權益。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如已拆除,應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申報註銷稅籍,否則將會繼續課徵房屋稅,尤其老舊房屋因大部分均已符合免徵房屋稅標準,房屋拆除後常會忽略申請註銷房屋稅籍,致該房屋仍會顯示在個人全國財產清單內,可能影響申辦各項福利補助。因此,民眾房屋如有類此情形,可利用線上申辦系統申請註銷房屋稅籍,或於本局網站/空白書表下載「房屋稅申請書」填寫提出申請即可,本局將派員至現場勘查,並函文回覆納稅義人。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01-418、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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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