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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2-02-02
  • 類別:地價稅
  • 截止日期:112-07-31
夫妻共有土地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雙方皆須提出申請
  • 聯絡人 / 黃綉惠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425
夫妻持分共有土地,欲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夫妻雙方皆須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才能全部持分都享有優惠。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夫妻二人持分共有房地,如在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時,僅以其中一人名義填寫申請書,經審核符合自用住宅要件後,僅申請人之地價稅能適用2‰優惠稅率,配偶因未提出申請,其地價稅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因此,共有土地之持分人欲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皆須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後才能適用。
稅務局提醒,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同時符合以下要件:1.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至少其中一人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無出租或供營業用3.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且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原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稅務局同時提供多元的申請服務,除了臨櫃辦理與書面郵寄申請外,稅務局網站同時提供方便的線上申辦服務,也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服務申請,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線上服務申辦,快速又省時。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5、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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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2-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