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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2-02-07
  • 類別:使用牌照稅
  • 截止日期:112-07-31
車牌移用 小心被罰
  • 聯絡人 / 蔡珮央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 分機316
車輛牌照借給其他車輛使用,或將其他車輛牌照懸掛在自己的車上,如經查獲,將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
新竹市稅務局說明,每輛車領取的號牌均專屬該車所有,依規定不可拆下借供他車使用,也不能懸掛他車牌照行駛,如經查獲不論是使用他車車牌或車牌借給他車使用,皆須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罰鍰。舉例來說,王先生擁有A、B兩輛車,A車1599立方公分,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7,120元;B車2000立方公分,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11,230元,將A車號牌懸掛於B車,一旦B車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A、B二車各將處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也就是說,王先生將被處罰鍰 36,700元(A車7,120元×2+B車11,230元×2)。
稅務局同時提醒民眾,車輛報廢環保回收後,記得還要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回牌照手續,如果未將牌照繳回卻懸掛於他車使用,同樣會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切勿一時方便任意移用牌照,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6161分機311-31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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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2-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