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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2-03-06
  • 類別:行政救濟
  • 截止日期:112-09-06
稅捐罰鍰處分核定前補報補繳 裁罰倍數可減輕
  • 聯絡人 / 黃華妤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511
為保障納稅者權益並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依違章情節輕重訂有「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對於罰鍰處分核定前已補報並繳清稅款者,得予減輕處罰;故意逃漏稅額者,則加重處罰。

新竹市稅務局以房屋違章增建為例說明,房屋如有新、增、改建等情形,應於30日內申報,未依規定申報而發生漏稅情事,除補稅外,還要處漏稅額2倍以下罰鍰,如在罰鍰處分核定前已補報並繳清稅額,則可有適當之減輕,例如某甲於房屋增建後未依規定申報,經查獲應補稅30,000元,並依漏稅額30,000元裁處0.5倍之罰鍰15,000元,因某甲在罰鍰核定前已補報並繳清稅款,即可減輕罰鍰倍數為漏稅額30,000元之0.3倍(即9,000元)。

稅務局提醒納稅人應主動依法申報、誠實納稅,以免因一時疏忽未辦理,被查獲或檢舉時遭補稅、處罰;如被查獲有應補稅款時,請儘速繳清以減輕裁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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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2-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