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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2-03-22
  • 類別:地價稅
  • 截止日期:112-09-22
受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戶籍遭遷出,得申請續按自用住宅用地2‰課徵地價稅
  • 聯絡人 / 黃綉惠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425
受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無法返國,致設籍人戶籍遭遷出,此時因不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適用要件,適用稅率將由2‰改為10‰。新竹市稅務局於近日貼心寄發「受疫情影響致戶籍遭遷出案件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輔導函,只需將輔導函填妥後郵寄回稅務局即可完成申請。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隨著COVID-19疫情趨緩,各國防疫政策鬆綁,國內邊境管制已穩健開放。原因疫情影響,出境未回國逾2年戶籍遭遷出登記,致不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設籍要件而110、111年地價稅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者,無論是否辦竣戶籍登記,土地所有權人均可於112年9月22日前,檢附因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國切結書,申請110年、111年恢復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返國,並辦竣戶籍登記,則可同時申請112年的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例如,A先生原設籍於甲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因受疫情影響,A先生107年出境後逾2年未能返國,於109年戶籍遭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致110年、111年地價稅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112年因疫情趨緩,A先生返國並重新辦妥戶籍登記,只要在112年9月22日前檢附因受疫情影響無法返國切結書,向稅務局申請110年、111年地價稅恢復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並可同時申請112年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稅務局同時提供多元的申辦管道,除了以輔導函或臨櫃申請外,也可使用線上申辦服務,快速又省時。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5、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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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2-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