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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2-05-17
  • 類別:地價稅
  • 截止日期:112-11-17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申請期間5月1日至5月31日 查勘核准可按田賦課徵
  • 聯絡人 / 黃綉惠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425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適用田賦土地,每年申請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符合條件的土地所有權人,請把握時間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經查勘核准後,該土地當年度即可按田賦課徵。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土地如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且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但書之都市土地及同法施行細則第22條規定之非都市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可於每年5月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經區公所審查後認定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者,農業主管機關會於7月底前造冊送稅務局辦理課徵田賦作業,不須土地所有權人另外提出申請。
稅務局提醒,原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如土地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因素而變更所有權人,即使用途未改變,新所有權人仍應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重新提出申請;未重新申請者,將自次年起改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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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2-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