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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3-09-09
  • 類別:土地增值稅
  • 截止日期:114-06-30
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 妥善規劃享土地增值稅自用優惠
  • 聯絡人 / 彭羿鈞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 分機332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已於今(113)年7月1日上路,為落實居住正義,合理化房屋稅負,加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利用者的房屋稅負擔。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對未作有效利用多屋族,課以較高稅率,並採全數累進方式課徵,最低2.6%,最高可到4.8%。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為鼓勵民眾釋出房屋成為公益出租人或投入社會住宅市場,房屋稅享有等同於自住用房屋1.2%優惠稅率;公益出租土地地價稅享有等同於自用住宅用地2‰優惠稅率,社會住宅土地則可減徵地價稅80%。但是,短期內有打算要出售房地的人要特別注意,欲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或「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必須分別在出售前1年內或前5年內無「出租」的行為,才有10%自住優惠稅率的適用。
稅務局舉例說明,小周在新竹市區有間30多年的老公寓,從2年前開始當起公益出租人,今(113)年 6月30日租約到期後,小周打算將房屋賣掉,為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自用優惠稅率,需等到114年7月1日以後出售,才符合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的規定。
稅務局提醒,民眾出售土地如欲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務必提前規劃,若有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分機332、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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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3-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