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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4-03-05
  • 類別:行政救濟
  • 截止日期:115-03-31
小貨車加裝座椅未辦變更車種,小心補稅還處罰鍰
  • 聯絡人 / 黃華妤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511
新竹市陳先生因為家庭成員增加,將原登記為「貨車」的客貨兩用車加裝後排座椅,卻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車種,遭警方查獲後,不但要按日補繳使用牌照稅差額,還要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交通工具如有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等,應由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變更前後應納稅額相同者,免再納稅;原屬免稅或原納較低稅額之交通工具,變更為應稅或應納較高稅額者,應按日計算徵收差額部分之稅額;反之,則按日退還差額稅額。但若未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稅款,將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說明,陳先生所有排氣量1,799C.C.的客貨兩用車,原將後排座椅拆卸,以「貨車」辦理車籍登記,每年應納稅額新臺幣(以下同)2,700元,今年2月初因家庭成員增加,自行將後排座椅裝回,作為自用小客車使用,但陳先生沒有去監理機關辦理變更車種及補繳差額稅額,於2月5日被警方查獲,經重新驗車後於2月7日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車種為「自用小客車」(全年應納稅額為7,120元),陳先生需繳納貨車的全年應納稅額2,700元及114年2月7日至12月31日共328天的使用牌照稅差額3,971元〔(7,120-2,700)元×328/365天〕,稅務局並依變更後車種「自用小客車」全年應納稅額7,120元處2倍以下的罰鍰。

稅務局提醒車主,客貨兩用車的座椅如有改裝使用的需求,一定要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以免遭查獲受罰,因小失大。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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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4-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