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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4-04-24
  • 類別:地價稅
  • 截止日期:115-03-31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申請課徵田賦 記得5/1—5/31向區公所提出申請
  • 聯絡人 / 黃綉惠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425
土地所有權人如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之土地,欲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請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勘查認定後,該筆土地即可自當年度起課徵田賦。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可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範圍包含,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地區、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地區、公共設施保留地,及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用地,且合於75年6月29日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公布施行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並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稅務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可於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區公所會同有關機關現場勘查後,認定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者,將於7月底前造冊送稅務局辦理課徵田賦作業,不須土地所有權人另外提出申請。
稅務局提醒,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如土地因繼承、贈與或買賣等原因變更所有權人,實際使用情形雖然沒變,新所有權人仍應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重新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課徵田賦;新所有權人如未提出申請,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3-5225161轉422~437、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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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