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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3-12-03
  • 類別:其他
  • 截止日期:114-06-30
檢舉逃漏稅拿獎金 「這些規定」一定要知道
  • 聯絡人 / 張鈺婉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230
民眾檢舉逃漏稅,如以網路、報章雜誌等公開資訊提出檢舉,還需檢附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否則難以認定被檢舉人確有逃漏稅的事實,進而影響檢舉人領取獎金的權益。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為維護國家稅收及防止逃漏稅捐,對於檢舉事證具體明確,且稅捐機關依該事證查明屬實而予以補稅及處罰,並經裁罰確定且繳清罰鍰後,依稅捐稽徵法第49條之1規定,應就每案罰鍰金額提撥20%發給檢舉人,最高能領到新台幣480萬元。

稅務局說明,民眾如果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卻未檢附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在稅捐機關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後,逾期不提供者,稅捐機關得免議存查。

稅務局指出,檢舉案件之舉發人若為稅務人員、稅賦查核人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發現、經前述人員告知或提供資料、參與該逃漏稅捐或其他違反稅法規定等5種人無法領獎,另匿名檢舉者,就算檢舉成功也不能領到獎金。

稅務局舉例說明,近日收到張三具名檢舉李四位於南大路美容工作室有逃漏房屋稅之虞,僅檢附網路截圖為證明文件。經稅務局通知張三需於10日內提供該房屋實際從事美容相關活動之現場照片等具體事證,因逾期未提供,所以未能成案。

稅務局提醒,有關營利事業漏開統一發票、未辦理營業登記,以及房東漏報租賃所得等常見之檢舉項目,係屬國稅業務範疇,請市民朋友逕向檢舉標的所在之國稅局提出檢舉。

民眾如有任何地方稅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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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3-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