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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新消息

  • 發佈日期:106-10-26
  • 類別:null
  • 截止日期:107-01-31
車輛欠稅使用公共道路小心被處罰鍰
  • 聯絡人 / 陳苡蒨
  • 聯絡電話 / 5225161-516
您的愛車如未依法繳納使用牌照稅,一旦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應補稅外,並將被處以「1倍以下」罰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旁及路邊收費停車格,逾期未完稅且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稅務局舉例說明,某甲的自用小客車每年使用牌照稅為7,120元,其於106年3月20日接獲106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繳納期間(106年4月1日至106年4月30日)屆滿後30日仍未繳稅,嗣後於106年7月5日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須繳清7,120元使用牌照稅欠稅外,將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使用牌照稅全年應納稅於每年4月開徵,而營業用車則分上下二期分別在每年4月及10月開徵。若您的愛車尚未繳稅,請儘速向稅捐機關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稅單並繳納,以確保您的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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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