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新竹市稅務局

新消息

  • 發佈日期:106-10-27
  • 類別:null
  • 截止日期:107-01-31
請多利用匯票、本票或支票付款,可節省印花稅!
  • 聯絡人 / 黃華妤
  • 聯絡電話 / 5225161-318
一般收到現金、電匯或劃撥入帳所書立之收據、收款回執、解款條、取租簿、取租摺及付款簿等,均應按千分之四稅率貼繳印花稅。但如能於收取價金書立收據時,要求對方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支付,並將票據名稱及號碼註記在收據上,該收據即可免貼繳印花稅。
稅務局提醒您,收取票據所書立的收據,一定要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否則仍需貼繳印花稅唷!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86969轉0、1999市民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瀏覽人次瀏覽人次:8543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