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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新消息

  • 發佈日期:106-11-23
  • 類別:null
  • 截止日期:107-04-30
使用牌照稅免稅條件喪失,將恢復課稅!
  • 聯絡人 / 張喬雯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316
 身心障礙者使用車輛,如遷移戶籍或身心障礙者死亡等原因,使用牌照稅免徵的條件已喪失,將被恢復課稅!
新竹市稅務局特別提醒免稅車主,免稅條件不符合規定時,如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被註銷、身心障礙者死亡、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已非設籍同址,並經稅務局通知後1個月仍未遷回者,將自免稅原因消失日起恢復課稅。若車籍已遷出外縣市者,如仍符合要件,須重新向遷入地所轄稽徵機關申請免稅,才可繼續享有免稅優惠。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311、315、316或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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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6-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