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新竹市稅務局

新消息

  • 發佈日期:106-11-29
  • 類別:null
  • 截止日期:107-05-29
車輛改裝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以免受罰
  • 聯絡人 / 陳苡蒨
  • 聯絡電話 / 5225161分機516
民眾若擅自將愛車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後,遭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將被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處以使用牌照稅應納稅額2倍罰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交通工具如有變裝或變更情事,應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補繳使用牌照稅,若未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遭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14條及第31條規定,視為移用使用牌照,處以應納稅額2倍罰鍰,所謂應納稅額係指全年應納稅額而言,並不會扣除已納稅額後之餘額或以改換機件或加裝座椅天數作為計算基礎。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千萬不要任意改裝車輛,如有改裝請依規定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補繳使用牌照稅,以免受罰。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瀏覽人次瀏覽人次:1448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6-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