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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新消息

  • 發佈日期:107-05-30
  • 類別:null
  • 截止日期:107-12-31
6月2日前繳納房屋稅不加徵滯納金,請儘速繳納!
  • 聯絡人 / 廖菊芳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轉415
107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即將於5月31日截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即自6月3日起開始加1%徵滯納金,以此類推,請民眾把握最後時機,儘速繳納。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民眾若遺失或未收到房屋稅單者,可使用「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工商憑證」至新竹市稅務局網站/線上服務/網路申報系統登入房屋稅線上查繳稅系統,即可查詢全國房屋稅繳款明細,並線上繳稅,便利又快速。如家中無讀卡機等設備,也可以至統一超商、全家及OK等便利商店,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於多媒體事務機(Kiosk)查詢房屋稅繳納情形,如果還沒繳納者,便可列印房屋稅繳稅小白單(新台幣2萬以下),直接到櫃台繳納。或利用電話、網路等方式補發。
此外,民眾如因政府措施之施行,造成應納稅額較施行前一年增加,無法於規定期限內一次完納稅捐者,可依「新竹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401-416、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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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7-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