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新竹市稅務局

務新聞

  • 發佈日期:107-11-23
  • 類別:印花稅
  • 截止日期:108-05-31
房屋未辦保存登記,移轉契據免貼花
  • 聯絡人 / 陳亭宇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 分機317
近來民眾向稅務局詢問:移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申報契稅的契據是否需貼繳印花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不動產移轉契據,需依憑證金額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但移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的契據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稅範圍,免貼繳印花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查詢稅務局網站或撥03-5225161轉317、0800-086969轉0、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 瀏覽人次瀏覽人次:952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07-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