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新聞
- 發佈日期:110-11-08
- 類別:印花稅
- 截止日期:111-05-06
房屋未辦保存登記,移轉契據免貼花
- 聯絡人 / 林玲瑗
- 聯絡電話 / 03-5225161分機319
近來民眾向稅務局詢問:移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申報契稅的契據是否需貼繳印花稅?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不動產移轉契據,需依憑證金額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但移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的契據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稅範圍,免貼繳印花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不動產移轉契據,需依憑證金額千分之一貼繳印花稅,但移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因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持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契稅的契據非屬印花稅法規定之課稅範圍,免貼繳印花稅。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AI智能客服或撥0800-000321、1999市民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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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