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行車執照地址登記為新竹市者
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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