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公告
- 發佈日期:114-12-01
- 類別:公示送達
- 截止日期:115-02-01
- 發文字號:新市稅消字第1146253514號
公示送達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暨裁處書、地價稅繳款書、地價稅核定稅額通知書、房屋稅繳款書及房屋稅核定通知書。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示送達名冊所列納稅義務人文新皓等皆已離台且國外送達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於公告日起6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逕向本局洽領,如未依限繳納稅捐,依法應加徵滯納金,滯納期滿後並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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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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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4-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