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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務公告

  • 發佈日期:115-03-11
  • 類別:開徵公告
  • 截止日期:115-06-30
  • 發文字號:新市稅消字第1156250495號
公告本市115年機動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有關事項。
  • 依據 / 使用牌照稅法第10條及新竹市使用牌照稅徵收細則第4條。
一、開徵期間:自115年4月1日起至115年4月30日止。
二、課稅期間:
(一)自用機動車輛開徵全年使用牌照稅: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營業用車輛開徵上期使用牌照稅: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
三、納稅義務人:本市機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
四、課徵範圍:本市機動車輛,除符合使用牌照稅法及其他法律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者外,均應繳納使用牌照稅。
五、稅額計算:使用牌照稅係採定額課徵,稅額依各類車輛使用牌照稅稅額表課徵。營業用車輛按其應納稅額於每年4月1日及10月1日起1個月內分上、下期平均徵收。(如附表1–4)
六、本市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如下:
(一)電動汽車:自101年1月6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
(二)電動機車:自107年1月1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
七、繳納方式:
(一)金融機構:納稅義務人持繳款書向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款。
(二)便利商店:稅額在新臺幣3萬元以下者,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繳納,亦可利用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查詢列印繳納單後,直接於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三)網路繳納:
1、QR-Code行動條碼: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繳納。
2、線上查繳稅: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或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之常用服務/「線上查繳稅及電子傳送服務」項下繳納。
(四)信用卡繳納:納稅義務人可透過電話語音【請撥412-1366,電話號碼5碼地區及國內行動電話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02(或04);國外地區請於上開號碼前加撥國碼+886-2(或4)以上電話之服務代碼為166#】或利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進行繳納,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之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納程序。繳稅成功後,不得取消或更正。
(五)約定轉帳繳納:已與金融機構或郵局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於繳納期間截止日(即115年4月30日)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六)詳細繳納方式可參閱繳款書背面繳納說明或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hcct.gov.tw)首頁/繳稅管道查詢。
(七)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者,應於繳納期限前,向本局及派駐新竹市監理站稅務櫃檯申請補發,或利用本局設置之「QTAX稅快辦自動化服務機」24小時自助補單;亦可使用線上查繳稅系統,直接線上查詢繳納。
(八)逾期繳納應加徵滯納金案件,除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外,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可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址: https://paytax.nat.gov.tw/)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納。但歸戶案件不適用之。
八、逾期繳納稅款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含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應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九、因客觀事實致發生財務困難無法如期繳納者,請於繳納期間屆滿前(115年4月30日),填具申請書向本局申請分期繳納,或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hcct.gov.tw)首頁/服務專區/分期或延期繳納稅捐專區提出申請。
十、注意事項:
(一)車輛不擬使用者,請儘速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使用牌照稅計至停駛前1日;車輛如有遺失時,應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監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以維護車輛所有人權益。
(二)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車輛,經查獲使用(含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者,除責令補稅外,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之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依規定辦理檢驗並重新申領牌照,始得使用公共道路。
(三)經核定免稅之車輛,如其適用免稅情形未有變更,不必每年申請;免稅條件如已變更,請辦理變更手續,並繳納應納稅款,以免違規受罰。
十一、本局地址:新竹市東區中正里中央路112號;聯絡電話:(03)522-5161轉311~317。
附表1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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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