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公告
- 發佈日期:115-06-25
- 類別:公示送達
- 截止日期:115-07-15
- 發文字號:新市稅地字第1156281141號
公示送達地價稅繳款書、地價稅核定稅額通知書、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暨裁處書、使用牌照稅核定稅額通知書、房屋稅繳款書、房屋稅核定稅額通知書、禁止財產處分及塗銷函。
- 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一、公示送達名冊所列納稅義務人林世國等因送達之處所不明,致主旨所述文書無法送達,於公告日起20日發生送達效力,請逕向本局洽領,如未依限繳納稅捐,依法應加徵滯納金,滯納期滿後並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特此公告。
二、依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禁止財產處分及塗銷作業處理原則第5點規定:「稅捐稽徵機關通知有關機關就納稅義務人財產為禁止財產處分或辦理塗銷時,應同時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納稅義務人,依法送達。」
二、依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禁止財產處分及塗銷作業處理原則第5點規定:「稅捐稽徵機關通知有關機關就納稅義務人財產為禁止財產處分或辦理塗銷時,應同時以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納稅義務人,依法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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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5-06-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