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公告
- 發佈日期:114-12-30
- 類別:稅務公告
- 截止日期:119-12-31
- 發文字號:府授稅消字第1146253905號
公告本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
- 依據 / 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
公告事項: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行車執照地址登記為新竹市者,於下列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
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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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長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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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115-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