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進入內容區塊

新竹市稅務局

務公告

  • 發佈日期:114-12-30
  • 類別:稅務公告
  • 截止日期:119-12-31
  • 發文字號:府授稅消字第1146253905號
公告本市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間
  • 依據 / 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第2項
公告事項: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機動車輛行車執照地址登記為新竹市者,於下列期間免徵使用牌照稅
一、電動汽車: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6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二、電動機車: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19年12月31日止免徵使用牌照稅。

Download

關下載

  • 延長電動車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公告
    • PDF SHA-512驗證檔

      SHA-512:423cf691074df65ef468ceb402e4d42912133086ee57a8595d2307781562a03e6b0f06f833e61a0b678f15b4166c8bbd1113b5b369b01fbbdd31a04bb7ff4768

  • 瀏覽人次瀏覽人次:63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5-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