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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新釋令

  • 發佈日期:111-12-30
財政部111年12月13日台財稅字第11104698400號令
  • 主旨 / 財政部111年12月13日台財稅字第11104698400號令
  • 摘要 / 有關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者,應按稅捐徵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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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111年12月13日台財稅字第1110469840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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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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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