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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新釋令

  • 發佈日期:114-01-22
財政部113年11月15日台財稅字第11300609900號令
  • 主旨 / 依行政法人法第2條及其立法理由,行政法人為執行涉公權力行使之特定公共事務之公法人,適用印花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有關地價稅之規定時,視同政府機關
  • 摘要 / 依行政法人法第2條及其立法理由,行政法人為執行涉公權力行使之特定公共事務之公法人,適用印花稅法、房屋稅條例及土地稅法有關地價稅之規定時,視同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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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113年11月15日台財稅字第1130060990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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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113年11月15日台財稅字第1130060990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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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