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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稅務局

新釋令

  • 發佈日期:115-04-02
財政部115年4月2日台財稅字第11400710190號令
  • 主旨 / 自114年期起,原為依法免徵房屋稅之房屋,因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應自移轉日之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 摘要 / 自114年期起,原為依法免徵房屋稅之房屋,因移轉他人變為應稅房屋,應自移轉日之次期起,恢復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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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115年4月2日台財稅字第1140071019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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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政部115年4月2日台財稅字第1140071019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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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最後更新日期:11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