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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人為營利事業組織者,應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2.申請人為其他組織者,應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得 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3.服務項目之應備證件未規範者,請參閱「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線上查調」所載內容。
- 發佈日期:104-12-18
- 類別:全國財產歸戶查調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清單線上查調
一、申請個人財產清單及綜稅所得資料,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 本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身分證影本備查) 本人為外籍人
士或大陸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入
出境許可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影本備查)。
(二) 代理人:
1.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身分證影本備查)。
2. 代理人為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
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影本備查)。
3. 納稅義務人(或繼承人)身分證影本。
4. 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5. 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6. 授權書或委任書。
(三) 繼承人:
1. 繼承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身分證影本備查)。
2. 繼承人為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
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影本備查)。
3. 與被繼承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影本。
4 .載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死亡證明文件)。
二、申請全戶(同一戶口名簿所有成員)財產清單及綜稅所得資料,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 申請人(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身分證影本備查)。
(二) 全戶戶口名簿。
(三) 全戶已成年者身分證正本(查驗後退還或切結後身分證影本)。
(四) 對於法律上由於歸化時程尚無法取得身分證者,應檢附內政部核發之身
分證明文件及最近3個月核發之國內戶口名簿正本(已有結婚登記並載
明配偶國籍及外文姓名)代為申請。
(五) 授權書或委任書。
三、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 債權人為個人:身分證正、影本。
(二) 債權人為營利事業組織者,應檢附中央或地方政府核發之核准函及設
立或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得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
本);債權人為其他組織者,應檢附其主管機關核准成立之證照(得
以加註具結之影本代替正本)。
(三) 申請人為外籍人士或大陸人士應檢附護照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居留
證或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正本(查驗後退還,加附影本備查)。
(四) 司法機關之執行名義證明文件正、影本〈詳如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
資料申請書所載〉。
(五) 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課稅資料申請書(簽名或蓋章)。
(六) 代理人身分證正、影本。
(七) 授權書或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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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9-02